古城、张飞、牛肉,作为阆中特色,一直让阆中人引以为傲。11月1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阆中市特大“注水牛肉”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做出终审判决,9名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权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其违法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
增加重量 牛屠宰商给活牛强灌水
经法院审理查明,阆中市姜家拐肉牛定点屠宰场分设五个屠宰车间,并将屠宰车间分包给牛屠宰商,本案9名被告人均系该屠宰场的牛屠宰商。2013年2月至10月,为了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9名被告人分别指使掌握给牛灌水方法的屠宰工人王某某对要屠宰的部分肉牛在屠宰的前一天晚上,将连接水泵的水管从牛的嘴里插入到牛胃中,一次或两次强行给牛灌水,并于次日凌晨由杀牛工人将灌过水的牛进行宰杀,以此增加牛肉的重量,然后9被告人将注水牛肉以每公斤48元的价格销售给各市场的牛肉经销商。经查,9名被告共计向1773头肉牛灌水,销售金额638.23万元。
法院宣判 被告者中最高获刑13年
此前,本案在经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1—13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同时被处4.5万—100万元不等的罚金。事后,其中6名被告提起上诉。
在此次二审中法院认为,9名被告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均已超过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