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稀老妪因在其饲养的肉牛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触犯刑律。(天津)武清区法院日前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刑罚,同时宣告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该院首例判处禁止令的案件。
今年72岁的王某家住本市武清区某村。2014年5月,因丈夫刘某(已病逝)生病并卧床不起,王某便与其子刘某某(另案处理)对家中所饲养的即将出栏的11头肉牛进行养殖。王某通过将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白色粉末放入饲料等方式对上述肉牛进行喂养。同年5月19日,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王某家中依法对该11头肉牛中3头牛的尿液、饲养用青贮及白色粉末等进行(抽样)提取并送检。当月21日,经天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送检的3头牛尿液及白色粉末盐酸克伦特罗含量超标。王某随后被查获。
根据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使用添加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维护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