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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雇人给活牛注水屠宰销售6人获刑

     买点儿牛肉回家烤着吃,边吃边淌水,“水牛”吗?

      为了增加牛肉重量,多卖钱,沈阳一家牛羊屠宰场老板雇佣多名工人,利用活体注水的方式给待宰的活牛注入大量的水,随后立即屠宰、销售。

      短短一个月时间里,销售额就高达26万余元。

      近日,6名被告人均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那买牛肉的时候,如何区分正常牛肉和注水牛肉呢?

      2014年3月18日,沈阳市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对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某牛羊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丁某某夫妻俩共同经营的屠宰场有给牛注水的行为:现场查获注水工具、已注水牛的外观状况、屠宰、分割的牛肉及牛皮表面含水量和牛内脏水分含量已可确认完全不符合国家标准,给活牛灌水是掺杂掺假行为。

      为获取非法利益,丁某某夫妇二人于2014年2月8日至3月18日期间,雇佣被告人马某某等5人利用活体注水的方式对待屠宰的活牛注水增重,并对注水牛进行屠宰销售。销售金额约为26万余元。

      6名被告人均于2014年3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丁某某的丈夫被另案处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马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丁某某与其丈夫共同经营屠宰场,负责检斤、记账等工作,并实际受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某等5人均系打工人员,系从犯。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丁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等5人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判决后,丁某某提出上诉,否认实施过给活牛注水的行为,且其经营的屠宰厂所屠宰的牛肉均有检疫合格证。

      不过,多名屠宰场工人证实丁某某与其丈夫共同经营屠宰厂期间确有授意他人采取在屠宰前向活体牛灌水,增加牛肉重量、屠宰后进行销售的行为。

      虽然丁某某经营的屠宰场屠宰的牛肉曾取得过检疫证明,但沈阳市于洪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检疫员只检疫规定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不包括对肉品含水量的检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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