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下称《牛羊屠宰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同时将首次实施牛羊产品召回制度。
内蒙古是畜牧业大区,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但目前内蒙古当地牛羊屠宰厂(场)仍存在“多、乱、小、散”并存的现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较难落实。
为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内蒙古制定实施《牛羊屠宰办法》,该办法也是牛羊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农牧业主管部门后,出台的全国第一部规范牛羊屠宰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
《牛羊屠宰办法》首次实施牛羊产品召回制度,规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若发现其牛羊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牛羊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召回的牛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内蒙古农牧业厅副厅长许燕辉介绍,《牛羊屠宰办法》还规定,建屠宰厂(场)前相关业务部门需提前介入并给予咨询指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要求牛羊屠宰厂(场)对牛羊产品实施自检,官方抽检;明确了小型牛羊屠宰厂(场)的设立条件,解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食用牛羊产品问题。
“农畜产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牛羊屠宰办法》的出台使内蒙古牛羊屠宰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贾莉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