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国家禁止销售的疫区牛肉仍往市场上贩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范修才等五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范修才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明知是国家禁止销售的印度疫区冷冻牛肉制品通过被告人田承树用物流车运送至六安市,以每件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吕永军、彭伟清、李启兵,供其在本地市场进行销售,先后共计90件1800公斤(其中售出15件)。被告人田承树明知该牛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仍驾车为买卖双方提供运输服务。
2016年1月22日下午,被告人田承树驾车从南京发货至六安途中,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并扣押无标识冷冻牛肉制品75件(每件20公斤),遂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修才、吕永军、彭伟清、李启兵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来自印度疫区的走私牛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田承树明知上述四被告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其行为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案五被告人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走私牛肉公然在市场上销售,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均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处五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