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国家禁止销售的疫区牛肉,仍往市场上贩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范某等五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范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明知是国家禁止销售的印度疫区冷冻牛肉制品,通过被告人田某,用物流车运送至六安市,以每件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吕某、彭某、李某,供其在本地市场销售,先后共计90件1800公斤(其中售出15件)。田某明知该牛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仍驾驶皖NA24**厢式物流车为买卖双方提供运输服务。
2016年1月22日下午,田某驾车从南京发货至六安途中,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并扣押无标识冷冻牛肉制品75件(每件20公斤),遂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五被告人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走私牛肉公然在市场上销售,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均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处五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案承办法官董慧珍说,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对于那些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我们始终坚持给予最严厉的惩处,量刑时严格缓刑、免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充分适用财产刑,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无利可图,得不偿失。 |